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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制度
听课制度
【文章来源:教导处】 【发布人: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3-05-03】 【点击率:601】

    为加强对课堂教学的检查与指导,促进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校领导要坚持深入课堂进行听课。听课也是教师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互相交流的极好方法,是提高教师教学技能的一种岗位培训。

    一、 听课数量

    1、校长、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兼课领导减半。

    2、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兼课领导减半。

    3,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5节。

    4、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

    二、听课要求

    1、听课采取随机或跟踪方式,全面蹲班听课与重点个别听课相结合。

    2、听课态度认真,当堂写好听课记录。记清听课时间、班级、学科、授课人、课题;记全教学过程;记好分析与课堂评价。

    3、听课后及时与授课人交换意见或书面反馈。

    4、集体听课后,要组织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达到在借鉴中创新。教研组开课,说课、教案、反思、重建、评课记录等材料及时交教导处。

    5、不得抄袭他人的听课笔记或假造听课笔记。

    6、教导处定期检查听课笔记,并做好记录。

    7、善于发现和培养典型。对优秀课积极总结经验,在学校宣传推广。

    8、重点听课与全面听课相结合,注重听创新模式课和青年教师的课。

    9、对授课效果差,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教师,实行跟踪听课,帮助改进,限期提高;不思改进或改进效果差的将作必要的岗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