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党总支工作制度
一、党总支委员会职责
总支委员会作为党的基层委员会对总支党员大会负责,对总支全体党员负责,同时向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党总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学校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学校建设。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总支管理学校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学校行政干部的任免、调整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各支部的工作。
二、党总支书记职责
党总支书记在党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总支党员大会、总支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总支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总支委员会和总支党员大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总支工作,将总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总支委员会和总支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检查总支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总支委员会、总支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经常同行政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抓好总支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总支委民主生活会,搞好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总支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总支的日常工作。
三、党总支副书记职责
(一)协助党总支书记工作,处理日常的党务工作,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制定学校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活动安排。检查和指导各支部开展工作。
(二)协助党总支书记搞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学校管理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校长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有效形式。
(三)做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创建“五好”党支部、“先进基层党组织”等活动。
(四)协助党总支书记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民主党派等群团组织依法依规、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五)与其他委员密切配合,创造性地开展党的活动。如: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召开党总支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党组织生活会,总支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组织政治学习、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发展新党员等工作。
四、组织委员职责
党总支组织委员在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总支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和掌握总支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支部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负责做好总支委员会改选、补选和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的具体工作;
(二)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收集、整理党员模范事迹,向总支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三)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四)指导团委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团的活动,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五)支持、指导团组织搞好自身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六)做好党员管理工作,负责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工作,评选优秀党员,做好党员鉴定,编制党员花名册;完成党员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五、宣传委员职责
党总支宣传委员在总支委员会集体领导下,负责总支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结合教师的思想实际,提出宣传教育意见,拟定政治理论学习计划;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以及文化业务知识,按时组织党课教育;
(三)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各种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
(四)搞好党内信息宣传,办好学校的宣传阵地。
六、纪律检查委员职责
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在总支委员会集体领导下,负责总支的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准则》和遵纪守法情况,对党员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申诉和控告,并及时向总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
(四)教育、帮助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考察他们改正错误的情况。
第二部分: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支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总支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学校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和业务工作等实际,合理设置党支部。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分为若干个党小组。
第六条党支部委员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应征得党总支原则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七条支部委员一般为3人,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第八条支部每届任期二年或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或需增设委员时,应及时补选,补选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九条支部委员会应由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
第十条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十一条党支部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总支的决定、决议,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建立并坚持学习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教育引导党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教育督促党员履行应尽的义务,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
(四)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经常了解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教育党员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五)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重视在教学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
(六)积极主动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紧密联系新的形势任务和学校实际,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各种矛盾。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党员群众在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中作出贡献。
第四章党支部书记、委员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支部书记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代表支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学校党总支汇报工作。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决议。
(三)经常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学校党总支和行政领导反映。
(四)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各位委员的作用。
第十三条组织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组织建设、青年群众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工作情况,提出加强组织建设的意见,并按支部决议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党员管理,抓好组织生活,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三)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目标管理;
(四)负责党员发展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五)制定党支部青年工作计划;指导团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的特点,开展团的各种活动,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六)定期听取团组织工作汇报,掌握情况,指导工作;指导所辖团总支搞好换届改选;指导团组织做好团的发展工作,培养优秀青年加入团的行列。
(七)做好团干部的管理教育工作,指导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八)指导团总支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引导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青年。
第十四条宣传委员协助书记负责思想建设、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三)负责向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总支汇报受理的党员申诉、控告的情况。
(四)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五)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六)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经常检查党员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七)对党员进行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
(八)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教育工作,鼓励他们改正错误、积极工作。
第十五条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党支部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贯彻党支部的决议。
(二)按时召集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三)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听取、收集党员的思想、工作汇报,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情况,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五)协助支部做好民主评议党员、接收新党员和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
(六)按时收缴党费;
(七)完成党支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党支部基本制度
第十六条“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形势任务或遇重要事项时,可随时召开。
2.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总支决议、指示的措施和本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并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
1.支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实际,可适当增加次数。
2.支委会研究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何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指示;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对党员的教育、奖励和处分;党员发展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3.支委会召开会议时,必须坚持集体领导,重大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可以吸收党小组长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讨论贯彻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荐党员发展对象,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
(四)党课
党课每季度安排一次,由学校党总支或本支部安排。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先进模范授课。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参加。各支部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做好“三会一课”计划,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与行政领导配合,共同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建立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建立每年一次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建立领导干部谈心制度。学校党政领导干部、支部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要与干部职工进行谈心谈话,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干部职工遇到的思想认识问题和实际困难。
第十八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根据学校实际,评议工作与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相结合一并进行。评议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是:
(一)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教育;
(二)对照党员标准进行个人小结;
(三)组织民主测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支委会根据党员平时表现和评议情况,告知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督促改进;
(五)表扬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九条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召开,与党员民主评议、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本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二)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团结一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交流思想,总结经验,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组织生活会应注意把握会前征求意见,会中对照检查,会后落实整改等重要环节,切实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三天报告学校党总支,以便派人参加进行帮助指导。
第二十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办法》的规定,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重视在学校工作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其主要程序是: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二)党支部每季度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分析,经过一至两年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三)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基本知识培训;
(四)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
(五)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介绍人,支委会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并报学校党总支和上级党组织审批。
(六)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主动向所在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一年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一条发展党员票决制
(一)适用范围: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票决方法
1.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参加支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票决。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分别计票、汇总。
3.票决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党支部提名,经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票决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领取、发放并清点、统计表决。
4.有表决权的党员对票决对象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5.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可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计票时统计在票数内。
6.票决结果应当场统计并公布。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半数的,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7.票决结果写入支部大会决议,票决情况汇总表随同《入党志愿书》和其他材料一起报上级审批。对未经票决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一律不予审批。
8.票决未通过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与党中央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2.能否自觉参加上级党组织、所在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3.能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4.能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纪条规;
5.能否廉洁从业,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6.能否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
(二)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在支部会议上通报;
2.督促领导干部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
3.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干部工作,经常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学校党总支和行政领导反馈;
4.对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协助纪检部门调查核实,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
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还应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持证在外出所在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外出党员的党支部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外出党员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党员返回后,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内容,以了解掌握外出期间的表现。
第二十四条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4.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5.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6.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即按自行脱党处理。
7.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通常情况下,先由党员本人将党费交给党小组长,再由党小组长交给支部组织委员,然后由组织委员集中上交上级党委。
8.支部换届时,须向党员大会报告党费收缴情况,并及时移交或上交党委
第三部分:新党章知识问答
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什么?
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3.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什么?
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4.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什么?
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5.“四项基本原则”指的是什么?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6.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是什么?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
7.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8.党员应尽什么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9.党员享有哪些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10.党员入党誓词是什么?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11.预备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与正式党员有何不同?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12.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党员的党龄如何计算?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13.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语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14.党的纪律处分有哪五种?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5.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之间是什么关系?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