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学校党建 >>党务公开
党务公开
党务公开制度
【文章来源:党总支】 【发布人:党总支】 【发布时间:2016-06-03】 【点击率:212】

例行公开制度

一、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应按照党务公开目录规定的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和公开时限进行公开。

二、未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如需公开的,应按规定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涉及党员申请公开事务,应按规定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四、党务公开目录每年12月进行修订,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有关公开的事项,应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对于党务公开目录范围以外的事项,如党员、群众需知晓,可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

二、公开的原则:

1.坚持大多数原则:对超过50%以上的党员或50%以上教职工提出的问题,党组织方可公开

2.依法依纪原则:对于党员群众要求公开问题,党组织须坚持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方可公开。

3.集体讨论决定原则:对于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问题,须由支委会或全体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公开

4.审批备案原则:对于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问题,党组织须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方可公开。

三、收到申请后,应立即予以登记,并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应向申请人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3.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4.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5.属于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四、对于党员群众提出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是指党总支的主要工作制度、党建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党内重大活动的部署和涉及党员群众利益事项的决策、办理、落实等重要情况,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党内进行通报的工作制度。

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学校党总支与党支部;对象为各党支部及全体党员。

三、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组织的主要工作制度、党建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

(二)为民办实事项目确定、落实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党组织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三)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重要事项;

(四)党代表推荐名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名单,党组织、党员表彰名单,党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等情况。

(五)党员普遍关心的、应当通报的其他事项。

四、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可以采用会议通报或文件通报等方式进行,由党总支和党支部决定。每次通报应根据通报事项的内容确定通报对象的范围,必要时,可以扩大到群众代表参加。党内情况通报一年两次,分别于年中和年底进行,视情可以和工作总结、述职述廉评议会一并进行。对党内重大紧急情况不受时间限制,应及时通报。

五、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党组织提出拟通报事项和拟采取的通报形式,报总支或支部负责人预审。

(二)党组织负责人审核拟通报的内容和拟采取的通报形式,必要时报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三)召开会议通报的,应由党组织负责人当场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和建议,为党组织完善决策、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四)发文通报的,应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并及时收集整理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的反馈意见。

(五)对党内重要决定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通报。

(六)对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

六、属于下列情况的免予通报:

(一)属于党内秘密的;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

(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通报后可能会影响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

(五)其他免予通报和报告的情况。

 

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

一、意见收集:在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通过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发放意见征询表、联络监督员等方式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意见处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由领导小组研究后,联络员负责答复;对重要意见和建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三、意见反馈:对党员群众和党外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一般性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七天内做出答复;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应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对署真实姓名的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由联络员负责予以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四、登记备案: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应按照要求,将意见收集处理反馈的时间、内容、范围、方式等情况进行登记,归档备查。

 

监督检查制度

一、设置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

二、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的资格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处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三、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职责是:

1.负责对党务公开全程监督;

2.对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3.监督党务公开内容、程序和公开方式真实性、及时性和实效性;

4.宣传党务公开,及时掌握、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

5.监督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6.参与党务公开工作通报会及相关活动。

四、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并且听取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于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视情进行专题研究或跟踪调查,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考核评估、责任追究制度

一、考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部署,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考核标准: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齐全完备、明确真实;公开形式多样,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意见建议处理得当;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三、考核方法:

1.定期自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每半年要进行自析,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

2.群众测评:每学年组织党员干部、教职工代表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3.年终考评:每年年底,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年终考评评定。

四、不认真推行党务公开或在党务公开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侵犯党员教职工民主权利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基层党组织或领导干部,党总支将依据党纪党规给予严肃处理,以维护党务公开工作的严肃性。

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范围:凡能反映党务公开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主要指上级来文,以及在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图表、影像、信函和案例等材料。

二、归档材料的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系统、准确;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附合国家规定。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红笔等书写材料。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进行分类、立卷、编制目录、号码。

三、归档材料的管理:

1.归档材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统一管理。

2.定期对归档材料进行分类、建档、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以备党员群众监督、查询和上级机关检查验收。

四、档案目录:

1.上级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文件。

2.党务公开工作的计划、实施意见、总结。

3.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相关制度。

4.会议记录、典型事例、活动资料。

太和二中党总支

二○一三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