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太和二中2016年 防溺水安全教育责任追究制度
【文章来源:保卫处】 【发布人:杨栋】 【发布时间:2016-04-18】 【点击率:530】
安徽省太和二中2016年
防溺水安全教育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防溺水安全教育责任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溺水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校长
1.没有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及会议要求布置开展防溺水宣教活动的。
2.布置防溺水宣教活动没有进行督促检查,造成宣教活动流于形式的。
3.不重视防溺水安全教育的。
二、分管校长
1.没有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及会议要求布置开展防溺水宣教活动的。
2.布置防溺水宣教活动没有进行督促检查,造成宣教活动流于形式的。
3.对于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没有认真布置落实,导致宣教材料没有及时整理的。
三、保卫处
1.没有按照上级文件和校长要求开展防溺水“十个一”安全教育的。
2.布置教育工作但未检查落实或系统整理的。
3.未制定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的。
四、年级主任、班主任
1.没有按照学校要求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的。
2.没有严格要求学生掌握并做到“四不一会”的。
太和二中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